CN
EN CN
0755-33218492
1216374743

新闻资讯

资讯速达,实时了解鸿陆的最新动态

详解发展策略对我国RFID标准之争引发的思考

  • 时间:2019-12-03
  • 作者:鸿陆技术
  • 浏览:598次
  • 分享
  • A+ A-

自2004年4月22日EPC global China在北京宣布成立以来,EPC global、ISO/IEC、AIM global等组织先后来到北京,与我国有关部委和企业商讨推广它们各自建立的RFID标准事宜。与此同时,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作为EPC global在中国的EPC工作机构,积极开展EPC的注册、管理和业务推广工作;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十进制网络标准工作组组长谢建平等人在我国原有NPC编码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中国RFID标准方案——《DPC与商联网白皮书》2005年12月2日,在2004年底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暂停了的“电子标签国家标准工作组”于北京友谊宾馆再次宣布成立,该工作组主要致力于中国RFID标准的制定。这一切使我国RFID标准之争陷入了内外混战的局面。



表面上看,制定、发布和实施RFID标准的目的是解决编码、通信、空中接口和数据共享等问题,最大程度地促进RFID技术及相关系统在我国的应用。实际上,RFID标准之争是物品信息控制权和RFID产业控制权之争,关系着国家安全、技术战略实施和RFID产业的发展,其本质是利益之争。


为什么要自主建立RFID标准?

一项专利影响一个企业,一个技术标准影响一个产业。在信息技术领域,一个产业往往是围绕一个或几个标准建立起来的。RFID标准之争的实质是规则制定的竞争,是市场控制权的竞争。


1、RFID标准的制定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需要

国家信息安全高于一切,在RFID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牢牢把握这个核心。RFID标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核心问题是编码规则、传输协议、中央数据库等,我国必须警惕信息侵略,国家必须掌握电子标签领域发展的主动权。RFID的使用离不开中央数据库,谁掌握了产品信息的中央数据库和电子标签的注册登记和密码发放权,谁就获得了全部产品、产品身份、产品结构、物流及市场信息的拥有权。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RFID编码标准、芯片和核心技术,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信息安全。以采用EPC global为例,EPC系统的中央数据库在美国,且美国国防部是EPC global的强力支持者,如果我国使用EPC global的编码体系必然使我们物资有关信息被美国所掌控,这显然会对我国国民经济运行、信息安全甚至国防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2、RFID标准的制定是突破技术壁垒的需要

我国是WTO的成员国,WTO协议要求成员在贸易中消除关税壁垒。但是,发达国家出于对本国产业的保护,探索出环保要求、反倾销、反补贴、质量认证、技术标准等非关税壁垒。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的非关税壁垒明显加强,而技术壁垒已占到其中的30%以上。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联合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近几年我国有60%的出口企业遇到国外的技术壁垒,技术壁垒给我国带来的影响每年超过450亿美元,占年出口总额的25%以上。如果我们在RFID标准问题上还沿袭以往的“拿来主义”,不注重开发自主的RFID相关核心技术,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RFID标准体系,未来在面对国外机构和厂商为主构建的RFID标准时,又只能位列从属,花费大量金钱去引进技术,购买专利。


3、RFID标准的制定是相关产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对技术和标准的垄断也就意味着对市场的垄断和对产业的控制。RFID标准是RFID产业链利益分配的工具,无论RFID产业发展到什么地步,掌握RFID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始终都能依靠收取专利费获取巨额利润。我国RFID产业如果要得到长远的发展,就必须研发核心技术,申请关键专利,掌握有关标准,否则就如同DVD影碟机产业一样,由于每生产1台机器就得给标准制定企业缴纳十几美元的专利费,从而落入产量越高,出口越多,生产企业亏损就越严重的怪圈。


4、RFID标准的制定是打开技术标准突破口的需要

标准是知识产权的高级形式,是打包出售自己技术的高级方式。面对这种标准规则,新进入企业,要想进入这一行业就必须接受标准制定企业所制定的技术标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技术标准尤其是高技术标准大多遵循的是美日欧等国家和地区企业所制定的标准,因此我国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必须给有关企业支付大量的专利使用费,而且在国际贸易中经常由于知识产权问题遭到出口对象国的处罚。为了摆脱我国企业在国际分工处于低技术链条和附属地位的状况,我国迫切需要通过实施标准战略,提高我国自主技术标准的份额,从根本上优化国家产业结构,形成以技术为核心的竞争优势。RFID的“新”,给了我们时间上的机遇,中国13亿人口蕴含的巨大市场给了我们自主的资本。因此,自主建立RFID标准拥有了优良的先决条件。同时,若能够实现自主制定RFID标准,将为我国在国际标准竞争中打开一个突破口,在国家标准战略上留下历史性的一笔。



目前,我国RFID标准建立面临哪些困境呢?

1、标准政策的缺陷

一方面是标准建立的缺陷。过去的几十年,我国大多是参照国外标准制定国家标准,或者直接采用国外标准。标准是知识产权的最集中的体现,参照国际标准制定我国标准,或者直接采用国际标准,这相当于强制实施国外标准,导致我国产业界掉入国外的专利陷阱,跳出陷阱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另一方面是标准推广的缺陷。我国的标准审定以行政审批为主,企业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只能被动执行,几乎没有发言权。


2、产业发展的滞后

目前,我国仅有少数企业已有能够规模化生产基于13.56MHz频段的芯片,而国际上应用最广的UHF芯片则还在研制之中;HF频段的标签封装技术和生产已经成熟,但还不能进行UHF频段的标签封装,封装设备还依靠进口;基本具有HF频段读写器设计和集成制造能力但还没有UHF频段以上读写器设计和制造能力。RFID的特性要求整个产业链必须同步发展,而我国在超高频技术、芯片制造、封装等关键环节跟不上,造成成本居高不下,从而制约了整个产业的发展。


3、相关应用的落后

我国RFID潜在用户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动的,这些用户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如库存控制难,数据采集效率低下等,而RFID技术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最佳方式,另一类是被动的,传统的生产商对RFID技术原本没有特殊的需求,但迫于进入国外市场的要求或销售渠道如沃尔玛的要求而不得不考虑实施 RFID。目前,国内只有极少数单位在试点应用RFID,如铁道部利用RFID进行列车调度,中国邮政利用RFID分拣邮包,上汽集团将RFID应用于汽车制造质量管理中等。这种初级闭环小规模的应用无法充分体现RFID的优势。


4、国际社会的压力

发达国家以标准为依据,采用以技术标准、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设置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强化其经济和技术在国际中的竞争地位。如果我国试图建立自己的RFID标准,对标准背后的数万亿美元的市场施加决定性影响,必然遭到标准先发国家的强烈抵制。


统计资料显示,在现行ISO/IEC的国际标准中,99.8%由国外机构制定,而中国参与制定的不足千分之二。我国的巨大市场以及日益壮大的技术能力为我国提供了独一无二的优势,使我国有能力挑战国际经济领域中现有的体系结构,实现从加工制造大国向标准大国转变的梦想。在RFID标准争夺上,我们必须最大可能地坚持自主知识产权,通过向国际标准借鉴、与国际标准兼容的方式,建立我国的RFID标准体系。


国家应对RFID标准之争应采取哪些策略呢?

1、积极参与各种标准组织

我国应该努力将本国的技术法规、标准转变成国际标准。这不仅需要我们加大研发力度,还要求我们积极参与ISO/IEC等国际性标准组织的各种技术活动,特别在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方面,积极争取承担起草工作,并在世界范围内积极推广自己制定的标准。欧洲国家承担TC/SC秘书处工作的在ISO和 IEC分别占66%和54%。他们在产品的研究开发阶段针对新的开发研究成果,制定欧洲标准,并努力将其推荐为国际标准,力争贸易上的主动。我们也应该通过积极参与标准组织的活动,充分利用规则,加大我国在RFID标准制定中的发言权,通过这些平台,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努力促使未来的RFID国际标准向着相对有利于我国的方向发展。


2、强化政府的协调作用

RFID标准建立涉及国家多个部门,可以考虑建立由国务院信息办、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科技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对RFID标准涉及部委进行协调,广泛与国内各大部委横向接触、沟通和联合推广,要求各部委从国家整体利益而不是本部门利益出发制定我国的RFID标准,尽可能让RFID技术在各行各业中得到充分的应用。自身的协调一致是成功制定标准的前提条件。通过这些协调,使国家管理部门、研发力量和最终用户拧成一股绳,不搞内讧,使适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国家利益和本土企业利益的RFID标准体系早日出台。


3、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受WTO规则的制约,我国的关税壁垒、进口许可证、配额限制等措施和一些保护性政策,都将随着过渡期的结束而被取消,“后WTO时期”政府如何扶持本国企业,发展本土产业是一个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国家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理上保护我国包括RFID在内的关键产业。近10年来,跨国公司凭借技术、品牌和规模等优势,已经影响到国内企业充分、自由、公平地参与市场正常竞争。所以应倡导《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修订《反垄断法》,对相关产业进行合理的保护,支持本土企业的发展。


4、扶持本国研发力量

RFID标准工作是一项投资大,风险高,收益慢的工作,且影响着国家信息和产业结构优化,因此政府支持十分必要。目前有关RFID的专利数目超过了3000种,但基本上是以欧美日为主的。为扭转这种劣势,在RFID标准研制项目上,国家应提供稳定而充足的资金支持,走有中国特色的RFID标准制定之路,实现RFID标准制定的跨越式发展。在RFID领域,我国不乏在技术、科研力量、资金方面具备相对优势的企业或实体,国家可以考虑通过政策扶持、税收优惠、国家参股等方式推他们一把,让他们在政府的帮助下更迅速地成长起来。


5、提高政策的透明性和连续性

对未来RFID标准的建立和推广,政府决策必须要有透明性和连续性,才能树立其公信力,提高企业对政府政策的信心和参与政府倡议的热情。


企业应对RFID标准之争应采取的对策:

“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是标准运作的基本模式。跨国企业成功将自己的知识产权塞进标准,通过运作标准达到出售技术的目的,是超一流企业的战略。IBM的知识产权收益从1990年的3000万美元上升到近年来的10亿美元以上。我国RFID相关企业在RFID标准争斗中不能坐等标准形成,而应该采取更为积极主动的态度参与进来。


1、标准产业化与标准开发并重

2、积极吸纳成员,组建广泛联盟

3、坚持开放原则,争取市场认同

4、寻求国际合作,协调相互关系

5、寻找费效比最高的突破口


RFID标准的竞争是高新技术标准竞争的一个缩影,关系着国家利益的实现和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在RFID这个新兴的领域里,我们国家有关部委和国内相关企业必须尽快尽早地拿出标准对策,争取为国家以及本企业获得最大化的利益。


(来源:电子发烧网,侵删)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