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4日,公安部官网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到4月23日。《修订稿》的编制说明阐述到,本次修订从打造现代化道路交通治理格局、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监管、改善便民服务、完善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规定、完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科学配置法律责任六方面入手,共修改124条,其中修改84条、新增39条、删除1条,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共162条。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首次提到了电子标识的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按规定安装电子标识。
第十四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通行,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审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标识或者已申领相应电子证明、凭证的,可以不放置审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通行。
第一百零九条 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电子标识、审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电子标识,又被称为电子车牌,通俗来讲就是“汽车的身份证”,外观大小和身份证差不多,车牌里面嵌有RFID电子标签,储存了车辆的号码、保险、年检等信息。有了这张高科技的“身份证”,遮挡车牌、套用他人车牌,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都将无处遁形。
据了解,机动车电子标识硬件系统由三部分组成: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器、读写器天线及机动车电子标识标签。其中,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器及天线安装于路面的杆件上;机动车电子标签贴装于车辆前挡风玻璃上。当贴有机动车电子标识的标签进入读写器的读写范围内,由读写器提供能量激活无源的电子标识标签,完成信息交互。
以上信息可知,机动车电子标识就是应用RFID技术来远距离识别车辆、车主信息,然后将这些信息传回至公安管理系统实时比对,那么其与如今的ETC相比,是否功能重叠?
相关人员介绍说,两者技术原理的确类似,但应用领域不同,目前来看功能也并不重叠,具体差异简单罗列以下几点:
1、ETC由交通部主推,初衷是高速出入口快速通行并前端扣费,只能市场化推广,覆盖率取决车主;机动车电子标识由公安部主推,初衷是车辆唯一的电子化身份证件,在城市道路高速自由流状态下可以稳定精准识别,未来势必“一车一标识”,乃至前装。
2、ETC需OBU或电池供电,而机动车电子标识为无源,使用寿命几乎与车辆报废时间相同。
早在2016年,就已经在无锡、深圳、京津冀等地开始启动机动车电子标识首批试点,但相关立法一直未能推进,前期出台的多为地方性管理条例。
而此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有望将“电子标识”纳入立法范围。虽然暂未确认此电子标识是否是机动车电子标识,但目前具有国家标准的电子标识,就只有机动车电子标识。
业内人士表示,相关立法建议之所以会在今年提出:一方面是经过近年来的发展,社会车辆安装机动车电子标识的应用基础已逐渐形成;另一方面和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数字交通、公安部持续推进“放管服”工作也有较大关系。
机动车电子标识作为车辆唯一绑定的数字身份,是全国统一的涉车证件电子凭证,其唯一安全认证、可靠精准识别及多信息融合的特点,将全面赋能涉车管理及服务等诸多应用场景,顺应涉车证件电子化的发展趋势,带动车联网产业发展。此外,在政府的推进下,机动车电子标识已从面向营运等重点车辆监管拓展到车生活及后服务领域,基本形成了公安交管与社会化协同并进的推广应用模式,多地形成了商业运营主体参与的机动车电子标识运营服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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